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评论 > 正文

“问责”与行政过程透明化

2008年05月12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问责制的本质在于说明义务。谁是负责人,谁就必须在不幸发生后说明原因,证实自己的无辜,并的确采取了必要的对策——这才是问责制的个中三昧

  季卫东

  2008年4月间,安徽阜阳的手足口病造成20多名儿童死亡的严重后果,唤起了人们对当地四年前毒奶粉“大头娃娃”案的记忆,于是要求主管副市长下台的呼声随着疫情传播而到处响起。紧接着,在山东淄博,发生了震惊海内外的“428”列车相撞事故,此时离全国春运大混乱只相隔三个月,于是要求铁道部长下台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这次还不下台吗?”——在各地再三听到的这句话,道尽了广大群众对权力无制约以及官官相护的愤怒与无奈。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