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杂志 > 钩沉 > 分类 > 政经 > 正文

破解“公司僵局”

2008年05月26日 00:00 来源于 caijing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完善了对公司进行强制解散和清算的相关规定,但很多细节问题依然待解

  罗洁琪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外公布并生效实施。

  规定共24个条文,主要针对公司司法解散和非破产清算问题进行了解释。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二个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士介绍,该司法解释将有利于解决当下法院面对“公司僵局”难以有所作为的局面,有助于规范法人退出市场的机制。

  统一司法解散公司尺度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公司运行陷入僵局,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