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洁琪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外公布并生效实施。
规定共24个条文,主要针对公司司法解散和非破产清算问题进行了解释。这是2005年《公司法》修订后第二个关于适用公司法的司法解释。
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士介绍,该司法解释将有利于解决当下法院面对“公司僵局”难以有所作为的局面,有助于规范法人退出市场的机制。
统一司法解散公司尺度
所谓“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董事之间矛盾激化,公司运行陷入僵局,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策,从而使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转甚至瘫痪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