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中国四家防伪企业在这一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诉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参见2008年第17期“质检总局遭遇‘电子监管门’”)。
一个月之后,9月2日,法院向四家企业发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在这份署名“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以及代理审判员×××”的裁定书中,不予受理的理由是——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8月1日,是《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中国四家防伪企业在这一天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行政诉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涉嫌行政垄断(参见2008年第17期“质检总局遭遇‘电子监管门’”)。
一个月之后,9月2日,法院向四家企业发出了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在这份署名“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以及代理审判员×××”的裁定书中,不予受理的理由是——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出,本案起诉人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所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