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君贤
着中海油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傅成玉“曝出高薪”话题转入“收入上缴”话题,关于国有控股公司高官收入的群情激愤渐渐得以宽慰和平息。这样的新闻花絮每天都有,毫无疑问,它们会在时光流逝中淡出人们的视野。但是,在一个国有经济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的经济体中,关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包括高管薪酬机制的讨论和探索,必将是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有趣话题。
关于“收入上缴”,据坊间广泛报道的中海油总公司新闻负责人的说法,其来龙去脉如下:在上世纪末和本世纪初,国家为推动石油行业在海外整体上市,特批中海油为先行试点,以红筹形式分别在纽约和香港上市。在当时历史背景下,为了消除海外投资者对中国企业的投资顾虑,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中海油按照国际惯例和香港公司的标准,设计了包括公司高管薪酬、期权激励在内的一整套公司治理和激励机制,并定期向资本市场进行披露。实际上,所有高管层成员从2001年上市第一天开始,就把董事会批准的收入捐给了母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因而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高管薪酬仅为“名义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