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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C及PE的中国税务解读

2009年05月11日 13:50 来源于 caijing
目前在中国进行投资的VC/PE,主要采取离岸基金、中国公司制创投企业、中国非法人制(中外合作)创投企业,以及中国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四种组织形式。不同组织形式所面临的中国税务问题亦有所不同
 

  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地高速增长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中国的资本市场在最近几年呈现出强劲的增长态势,从而带动了中国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下称VC/PE)产业的迅猛发展。

  在中国VC/PE产业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该领域的法律和税收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中国政府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针对VC/PE产业的税收政策规定,对不同组织形式的VC/PE适用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

  从组织形式来看,目前世界各国VC/PE普遍采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即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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