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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胺之危

2009年05月25日 10:17 来源于 caijing
比技术或者工艺本身的危险性更重要的,或许是我们是否有良好的质量控制与监管体系

  王以超

  仍笼罩在迷雾之中的吉林化纤“集体中毒”事件,再次把“苯胺”这个名字摆在了人们面前。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曾发生剧烈爆炸,共造成八人死亡,一人失踪,近60人受伤。由于爆炸厂区位于松花江上游最主要的分支第二松花江江北,距离江面仅数百米之遥,上百吨的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

  围绕着苯胺的前生后世,还有着诸多疑问,仍有必要全面加以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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