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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比例调整等21则

2009年06月08日 10:26 来源于 caijing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比例调整 /工信部发布限产钢铁通知 /国务院部署稳定外需政策措施 /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不调整 /今年以来新基金募资超千亿份 /重庆首只中外合资PE成立 /新股发行改革征求意见 /前五月上市公司再融资154.7亿元 /农行发行500亿元次级债 /北京国资公司发行150亿元企业债 /任志刚10月1日退休 /银监会征求消费金融公司管理意见 /德国政府批准坏账银行法 /欧盟出台方案拟加强金融监管 /首部国家主权信用评级方法问世 /美国银行减持135亿股建行股份 /中国吁美尽早遣返或引渡开平案犯 /美银行业一季度盈利76亿美元 /美公布“压力测试”结果 /富通分拆议案尘埃落定 /PVC期货上市首日交易活跃

  【调控】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比例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自5月25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其中钢铁、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40%;水泥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5%;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5%;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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