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涉及贪污活动的公司,不论贪污行径是否公开,都面临着一场超级风暴。全球经济衰退,使公司在追求回报时面临更大的压力。在竞争愈加激烈、愈加全球化的同时,高风险、高回报的新兴市场所提供的机会也变得越来越稀少。
这种情况,使得公司愈加倾向于通过非常规支付的方式获取竞争优势。同时,大多数企业削减开支,弱化了合规管理系统和内控系统功能,进而影响它们应对贪污威胁的能力。
另一方面,监管行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在美国,自2006年1月以来因违反《反海外腐败法》(FCPA)而发生的诉讼数量甚至大于前28年的总和。从更广泛意义上来讲,越来越多的重点放在了个人责任,尤其是高管的责任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反对在国际商务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的所有38个缔约国,均将贪污定为犯罪行为。这也反映全世界建立并完善反贪污制度的趋势。不同国家的执法机构正增加跨境合作,而更多跨司法管辖的调查也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