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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拆迁困局正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如果不能改变现有政府垄断建设用地供应的体制,不能制约地方政府对土地和建设规划的随意性和巨大的自由裁量权,滋生悲剧的土壤依然存在
出版日期 2010-02-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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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诸多极端事件为代价,汹涌的民意终于倒逼出了“拆迁变法”新契机。

  1月29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新条例“草案”以“征收”取代存在20年的“拆迁”,有利于理顺拆迁的各项法律关系,重构利益格局。舆论欣喜之外,立即启动对立法得失的讨论。

  概而论之,“新条例”与现行直接违背《物权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有了重要的进步。比如规定,征收房屋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明确列举了哪些征收属公共利益;房屋所有者对征收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还完善了征收房屋的评估、补偿、争议处理程序。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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