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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司法解释助力“扫黄”运动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7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08日
出版日期 2010-02-0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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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实习记者 胡雅君

  2010年2月3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为正在进行的“扫黄”运动提供司法支持。

  较之2004年“两高”相关的司法解释,此次出台的《解释》大大降低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定罪标准。例如,《解释》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只要利用网络或手机传播十个淫秽视频文件,便已触犯刑律。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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