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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薪酬“新刻度”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22日
财政部为金融高管“限薪令”制定了相当细致的量化依据
出版日期 2010-02-2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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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张宇哲
 

  丑末寅初,正是派发利市的时节。赶在国有上市金融企业2009年年报披露之前,财政部对国有金融企业实行绩效评价的新规已正式出炉。

  综合各方有关消息,财政部已拟定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管理办法。基本思路是根据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以基本年薪为基数,综合确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的收入。

  这离此前的金融“限薪令”出台尚不足一年。2009年3月,财政部下发文件规定金融类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280万元封顶,引发市场较大反弹。财政部亦同步发布了有关业绩考核的办法,但因有些“粗线条”而引来颇多争议。工行(601398.SH/01389.HK)、建行(601939.SH/00939.HK)、中行(601988.SH/00988.HK)、交行(601328.SH/03328.HK)四家上市国有银行的2008年高管年薪酬为此普降10%。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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