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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铝棒出口“走私”案争议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2月22日
铝棒出口是否涉嫌走私,海关与企业、行业协会各执一词,但七家公司的12名相关人员已在海关打击行动中被捕
出版日期 2010-02-22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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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严江宁 梁洋
 

  上海亚利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潮峰没有想到连续经营了几年的铝棒出口业务,一夜之间被海关认定为走私,并且面临一场牢狱之灾。

  2009年3月,张潮峰在代号为“0303”的海关打击铝出口走私专项行动中“落网”。2007年以来,中国铝原料(原铝)的出口数量锐减,铝及合金制品出口数量却相应增加。当时,原铝(税号7601)出口需要征收15%的出口关税,而出口铝棒不仅不征税,反而可享受11%退税。上海海关判断,部分企业为了逃税而将原铝申报为铝棒出口,以获得出口利润,这可能是一场国内外公司串通的“大规模走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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