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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收场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01日
尽管内幕复杂、牵连广泛,但黄光裕最终被起诉的只有三宗罪: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
出版日期 2010-03-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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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于宁
 

  历时15个月、数次补充侦查之后,备受瞩目的黄光裕案终于进入诉讼程序。2月12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尽管内幕复杂、牵连广泛,但原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00493.HK,下称国美)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最终被起诉的只有三宗罪:涉嫌内幕交易罪、非法经营罪、单位行贿罪。

  2008年11月18日,黄光裕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北京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9年3月2日被实施逮捕。在黄被侦查期间,中共中央纪委专案组对原公安部长助理郑少东、原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人的查处也在交错进行中。九个月后,即2009年12月17日,黄因涉嫌一项新的罪名(单位行贿罪)再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羁押场所也从北京市看守所转移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政治部看守所。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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