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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姆勒行贿了谁?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1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3月29日
事涉行贿,在华涉案总额超过400万欧元,戴姆勒可能通过认罪和支付罚金放慢美方调查,中国涉案公司已有回应
出版日期 2010-03-29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1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李增新 梁冬梅
 

  一纸激得千层浪。

  3月22日,美国司法部将德国戴姆勒集团(Daimler AG)、戴姆勒-克莱斯勒中国有限公司、戴姆勒俄罗斯公司、戴姆勒在德国的出口贸易金融公司告上法庭。诉状称,被告在1998年至2008年间,向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高管行贿,包括曾在五年内向中国官员和企业主管行贿417.4万欧元,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下称东方物探)、中国石油下属长庆石油勘探局涉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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