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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信息公开制度的缺陷何在?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5月01日
制约中国财政信息公开的制度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信息公开立法的层次较低,信息公开立法条款存在缺陷,以及信息公开保障基础不牢靠
出版日期 2010-05-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曾军平

  20世纪60年代以后,受美国等政府信息公开立法等推动和影响,到20世纪末,推进政府公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已成世界潮流。

  与国际潮流相一致,中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着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建设。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标志着中国政府信息公开建设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但是,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存在缺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整体还较低。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课题组就政府行政收支等信息依法向全国31个省份的11类部门(政府、人大、政协、财政、国税、地税、教育、工商、环保、卫生和交通)提出公开申请,然后根据各单位的信息反馈,就省级行政收支等信息的透明度实行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按百分制来计算,全国341个省级单位行政收支等信息的透明度评分不足5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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