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当然是利好消息。”成立三年多后,内蒙古鄂尔多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终于看到了转制为正规金融机构的更大可能。
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个被称为“新36条”的政策文件,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中央政府此番举措,是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之一。“4万亿”政府投资之后,民间投资被视为政府投资的接力棒和经济增长的一大内生动力源。此时,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商品批发和现代物流、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的门能开多大,备受社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