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这是否意味着户籍制度的全面退出?
上海读者 沈彬
答:按照国际惯例,常住人口的认定,应以其是否在当地拥有固定居所及稳定就业和收入为标准。据此,赋予公民迁徙的自由,是公认的改革方向。
近年来,上海、深圳、北京等地相继推行居住证制度,此举被认为是取代暂住证作为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过渡性手段。
但事实上,居住证持有者在养老、失业保险、婚姻以及子女教育等方面,仍与户籍人口有一定差距。如果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不能令非户籍常住人口获得平等待遇,也只能算做权宜之举。识者认为,只有进一步推进不同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才能真正剥离附着在户口之上的特殊利益,恢复户籍登记制度的本来面目。
本刊综合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