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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法院枪击案内幕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2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6月07日
凶手和无辜的死者同时被不同群体称为“烈士”和“英雄”,尴尬的现实折射出基层司法的困局
出版日期 2010-06-0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2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实习记者 刘长
 

  5月中旬的一个上午,湖南永州市零陵区邮政分局护卫队曾聚在一起,将护卫队的全部“家当”——四把手枪和一把微型冲锋枪—搬出来擦拭,并由熟悉枪支性能的队员给大家讲解枪支养护知识。

  身为护卫队长的朱军也在场。整个上午,他几乎没有碰枪,却问了同事杨宏强一个问题:“打完一梭子弹后,换弹夹时,要不要拉一下枪栓?”杨很意外:“当然要,否则子弹怎么上膛呢?”朱军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

  半个月后的2010年6月1日上午,朱军带上护卫队的三支枪走进了零陵区法院。一阵枪声响过,三名法官死亡,三名法院工作人员受伤,朱军也在行凶后吞枪自尽。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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