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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7月26日
出版日期 2010-07-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应该特赦腐败官员吗?

评“官员财产申报步入‘深水区’”

http://magazine.caing.com/2010-07-18/100161839.html

  与财产公示制度相配套的,应该包括有条件的特赦制度,即有条件赦免某些官员过往的贪腐,作为人民与既得利益集团之间的一种赎买或交换。

  可接受的特赦条件如:腐败官员如实申报并公示所有财产;将腐败所得及其孳息转移至专门设立的账户;公开承诺再不腐败,否则新账老账一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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