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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勿以“宿命”对灾难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6日
需要一个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权力与责任明晰的、落实到专门机构、中央与地方分工明确的巨灾风险管理体系
出版日期 2010-08-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自然灾难频仍,且呈愈演愈烈之势。内有洪涝灾害肆虐于南方,外有森林大火逞凶于俄罗斯。在8月8日凌晨发生的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灾害中,已确认1156人丧生,数百名失踪者存活机会渺茫。昔日的“藏区江南”灾后污泥塞城、死伤枕藉的惨状,令人对灾害事发之突然、破坏之巨大感到惊悚和痛心。

  当前,救灾活动持续展开,对灾难的反思也已开始,其中,深刻的分析、建设性建议不少,但也不乏值得商榷者。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出五大灾因:地质地貌、汶川地震影响、干旱、持续的强降雨以及地质灾害自有的特征。这些解释诚然有据,但若片面强调“防不胜防”,极易陷于某种“宿命论”,纵然再补充强调“防上加防”也颇显无力。当前,灾区有些居民的情绪由灾害发生之初的恐惧转为无奈,便部分地折射了这种宿命心态。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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