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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王宇案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8月16日
因一起“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并一审获刑,鲜明体现了铁路司法“一体化”之弊
出版日期 2010-08-1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3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两年前一次寻常的车站送友,引发一场“打人”事件,女律师王宇因此被铁路公安拘捕、铁路检察院起诉、铁路法院审判。直至2010年8月10日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她身陷囹圄的生涯还在继续。

  时光倒流至2008年5月4日,天津西站。送友心切的37岁女律师王宇,手持站台票,欲前往月台,被几个检票口的工作人员拦截,双方发生了短时间的肢体冲突。

  当日事后,天津西站派出所把王宇叫去问话,并做了笔录。

  王宇自认为是受害人,要求把其他当事人叫来对质,遭到警察拒绝。于是,愤懑的王宇去医院疗伤前,先去了天津铁路公安处督察队,投诉“民警执法不公”。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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