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下称《保密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的《保密法》生效于1989年,基于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保密工作模式,一直广受诟病。“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定位,引致定密标准模糊、范围过宽、程序不严、期限过长等弊端。随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保密与公开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被激化,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因“涉及国家秘密”而被拒之门外。因此,各界普遍期望通过修改《保密法》,来最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边界,为建设透明政府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开路。
修订后的《保守国家秘密法》(下称《保密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前的《保密法》生效于1989年,基于中国传统体制下的保密工作模式,一直广受诟病。“以保密为原则,以公开为例外”的定位,引致定密标准模糊、范围过宽、程序不严、期限过长等弊端。随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保密与公开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被激化,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都因“涉及国家秘密”而被拒之门外。因此,各界普遍期望通过修改《保密法》,来最终确定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边界,为建设透明政府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开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