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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拆迁变革不能止于问责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27日
要根治暴力拆迁,必须加快改革有违《物权法》精神的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全面修订现行拆迁法规,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出版日期 2010-09-2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9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江西宜黄拆迁自焚案以一死两伤而悲剧性告终,宜黄县党政主要领导也被停职立案调查。这种双输结局彰显了一种进步:基层政府主导的暴力拆迁被“问责”,对基层党政领导是一种警告,对自焚死伤者及其家属亦是一种告慰。

  但也应该看到,要根治暴力拆迁,防止类似悲剧重演,仅仅是行政问责远远不够,必须加快改革有违《物权法》精神的征地拆迁管理体制,全面修订现行拆迁法规,强化对公权力的约束和监督。把“个案式问责”提升为“制度性问责”已成为当务之急。

  回过头来看,中国公众对事后追惩式的“行政问责”并不陌生。六年前,湖南省嘉禾县委书记、县长等就曾因滥用行政权力、非法暴力拆迁而遭免职。当时,国务院曾专门为此召开常务会议,以求惩前毖后。但事实证明,这种问责并未达到预期效果。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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