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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量刑改革进行时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39期 出版日期 2010年09月27日
“让量刑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将意味着公诉人、被告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均有机会参与量刑过程,各地对同类案件判决的差异就不至于很大
出版日期 2010-09-27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3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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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罗洁琪
 

  在北京的看守所里,一名刚被判刑的盗窃犯对他的律师说,“早知道,我不如多偷点。大家都没退赃,我偷了1万元被判四年,别人偷了3万也是判四年。”

  在“同案不同判”已成中国刑事审判的顽疾之时,这样的罪犯心态并不鲜见。

  中国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过于宽泛,加上现行刑事诉讼法“重定罪、轻量刑”,缺乏规范、科学的量刑程序和方法,“量刑结果的公正,被过程的秘密、决断的主观以及(当事人)参与的缺失所遮掩,从而被怀疑、被指责。”最高法院副院长张军如此表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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