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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看国有企业的再定位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用全体纳税人出资举办的国有企业与纳税人自己举办的民营企业竞争,这非常不公平,也没有说明举办国有企业的目的
出版日期 2010-10-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0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李曙光
 

“后李荣融时代”来临

  2003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成立中央和地方两级国资委作为特设机构,担当管人、管事、管资产的角色,结束对国有企业“九龙治水”的局面,形成一套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七年来,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央企数量从198家减少到现在的123家,但资产总额从2002年的7.13万亿元增加到2009年的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营业收入从3.36万亿元增加到12.63万亿元;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上缴税金从2915亿元增加到11475亿元,累计向国家上缴税金5.4万亿元。在美国《财富》杂志2010年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上榜的中央企业共有30家。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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