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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定位 分类推进国企改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0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0月01日
当务之急在着力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完善产权保护、放宽市场准入、建立市场体系、健全市场规制。在此基础上,让不同经济成分在统一规范的市场中平等竞争,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
出版日期 2010-10-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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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熊志军
 

  中国的国有企业在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之后,可以说目前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大亮点。但是与此相伴而来的对国有企业的社会舆论和相关评价,也出现了众说纷纭的局面,肯定与否定的评价几乎各执两端。造成这种状况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国有企业的定位不够清晰。

  国有企业到底是完全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还是具有社会职能的公共组织?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企业肩负着增加就业,引导投资,维护社会稳定,平衡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以促进国家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等种种社会职能;同时又要成为真正市场主体,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职能。这种双重目标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但也带来了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用什么标准来评价国有企业?如果把国有企业当作具有社会职能的公共机构,就会认为国有企业不应该参与盈利性领域的竞争,所以一些人对国有企业进入房地产等竞争性领域表示不满;如果把国有企业当作完全的市场主体,又会认为国有企业要么盈利能力不强,要么是靠垄断地位获取暴利。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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