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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改革歧途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0年第43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1月01日
药监制度在“垂直管理”和“属地化”之间摇摆不定,恰恰折射出药监系统内部建设滞后、权责不清、缺乏有效监管的弊端
出版日期 2010-11-0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0年第4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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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见习记者 戴廉
 

  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加紧撰写一份《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药监体制改革的建议》。

  不久前,四川省政府宣布,至9月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将由现行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变为地方分级管理。由此,青川县的改革启动。

  事实上,这一调整是早在2008年便由机构改革方案作出规定,在四川省则因汶川地震而推后实行。

  2008年3月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当时,距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不到一年,这一“大部制”改革方案,被多方解读为对郑筱萸推动建立的食品药品垂直管理体系的反思和修正。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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