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淡忘宜黄事件中的“抢尸”插曲,湖南常德又上演了一出“抢尸”闹剧(参见本期“常德:‘抢尸’与‘维稳’”)。
打开“百度百科”,“抢尸”居然发展成一个词条了——“由于事件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或者被杀等原因死亡,在调查结果未出来之前,为了弄清真相,死者家属不愿意火化,由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组成,当然也可能有临时工,将尸体强行取走的行为。”
官方为什么要“抢尸”?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毁灭证据。在冲突中,尸体往往是最强有力的证据,控制了尸体,就掌握了处置证据的主动权;二是,中国社会讲究“人死为大”,自古尸体就是具有号召力和凝聚力的道具,假如死者家属抬棺鸣冤,会有效地伸张悲情、扩展同盟,陷强势方于道义困境。于是,以“维稳”为第一要务的地方政府,就得防患于未然,先把尸体抢了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