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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变法”需要推进系统改革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0年第12期 出版日期 2010年12月01日
一项违宪性、违法性已无任何争议的制度,为何历经数年难以改革?原因在于,当此旧制度深陷系统性困境时,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方法已难见其效
出版日期 2010-12-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0年第12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沈岿
 

  国务院2010年1月28日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近一年,但全国各地继续在旧制度之下,此起彼伏拆迁。恶性、惨痛的拆迁事件时见报道,大有与“拆迁变法”赛跑之势。

  更早可追溯到2004年,宪法修正案颁布未久,即有论者提出修宪背景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下称《拆迁条例》)存在的诸多问题。2009年12月7日,又有北大五教授在“唐福珍事件”发生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拆迁条例》展开违宪审查的建议。但令人颇为失望的是,至今未见立法改革的显著成效。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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