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十二五”时期税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应当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继续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同时,适当降低间接税比重,提升直接税比重,实现结构性减税与结构性增税的优化平衡,建立一个能适应经济波动并进行有效调节、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合国情,以及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家财政正常性需求的税制体系。
在政府支出总量不宜、也难做出较大调整的制约条件下,目前税制改革任务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合理调整政府收入结构,有减有增,清除不利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和发展方式转变的阻滞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