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创业板的火线入股现象也蔓延到了香港市场。香港交易所(港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10年10月发布有关首次公开招股前(Pre-IPO)投资的指引,规定除非常特殊的情况,Pre-IPO的投资必须在首次提交申请表格(即A1表)日期前28天,或证券交易首日前180天。
近日,港交所发言人接受财新记者采访,谈此政策出台的背景和考虑,称此次要求的有关期限与上市委员会以往处理其他同类案例的决定大致相同。
港交所发言人表示,上市申请人在向港交所呈交上市申请时,须附上有关公开招股前投资的资料供审阅。大部分申请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均没有引入PreIPO投资者。然而,2010年香港新股市场活跃,准上市企业在Pre-IPO阶段引入投资者的确有所增加。近期两宗上市申请,均是申请人在提交A1表格当日才签订Pre-IPO的投资协议,交易完成都在临近上市委员会的聆讯日期,涉及的价格也远低于IPO招股价。相比起参与这两宗IPO的投资者,Pre-IPO投资者所享的条款大为优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