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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率应由地方人大确定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1月31日
此举可能会引发地方立法听证的浪潮,但这是值得承受的、良性的“不便”
出版日期 2011-01-31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崔威
 

  2010年10月,《车船税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仅仅一个月内,全国人大就收到了近10万条公众意见,例如,有关不同车型税负的公平性,以及对于原本作为一种财产税的车船税,应当如何有效实施环境税政策,等等。然而,车船税法的一个特别之处,亦即它将成为第一个以国家法律形式制定的“地方税”,尚未得到公众应有的重视。

交给地方政府还是人大?

  目前,中国具有制定法基础的两个税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为“共享税”,由中央政府决定对什么征税以及征多少税,将部分税收收入划分至征税区。与此不同,未来地方税的税收将全部收归地方政府,按惯例,有一定权限自主决定税基、税率以及如何征税。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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