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处罚,被认为是中国大陆削减死刑的重要一步,引起重大反响。很多观点认为,削减乃至废除死刑不仅符合国际潮流和时代趋势,也是保障人权、走向法治与文明的需要。也有反对者担心废除死刑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就在2010年,台湾地区也发生了有关死刑存废的大讨论。台湾自2006年起即停止执行死刑,在朝着事实上废除死刑的方向迈进。其间历任“法务部长”皆以“不执行”的手法处理死刑犯问题,使得四年间积累的未执行的死刑犯增加到44人。2010年3月,被提名担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在“立法院”说,他虽然赞成废除死刑,但对于已判刑确定者,基于“依法行政”应该执行。“法务部长”王清峰随即公开撰文回应,坚持死刑应“暂停执行”,并称即使丢官亦在所不辞。由此,台湾死刑存废争议被引向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