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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李庄案与程序正义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程序正义绝不是可有可无的细节。实体正义不应依靠、也不可能依靠非正义的程序来获得
出版日期 2011-04-1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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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引发广泛争议的李庄案再起波澜。重庆市江北法院定于4月19日上午开庭审理李庄被诉妨害作证罪一案。在此案“第一季”,多位法学界人士曾质疑审判过程中的程序正义问题。在审判李庄“遗漏罪行”的“第二季”,公众期待审判能依法办事,独立进行,程序正义得到应有尊重。否则,不仅此案被告受到伤害,中国法治亦将严重受损。

  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宣判,60多天案件走完全部程序,李庄最终被认定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此案种种不同寻常之处曾引来法学界广泛争议。如果说李案之罪与非罪还可别论,其程序性硬伤则很难否认: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警方羁押下的七名辩方证人无一人出庭,辩护人亦无法接触证人以证实证言;被告方关于庭审回避和异地审理的要求统统被驳回;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权等权利未能正常行使,这些都是显著的程序不当。李庄的辩护律师之一陈有西近日公布的一些材料还显示,重庆司法当局涉嫌与李庄做不对等的私下交易。至于有关方面要求辩护律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不纠缠细节”,更令人惊诧忧虑。法学界和社会公众强烈表达了异议,遗憾的是重庆司法部门并没有严肃对待。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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