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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驱逐8万“治安高危人员”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1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4月18日
出版日期 2011-04-1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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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周刊》 记者 刘长

  将至少8万“治安高危人员”清出深圳,原本是被当做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安保的战果来通报给公众的。4月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申少保这样解释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无正当理由长期滞留深圳,行踪可疑,对深圳市的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现实威胁的人员。

  具体包括七类:一是同时满足“流入我市、有刑事犯罪前科,长期滞留深圳,且无正当职业及合法经济来源”的;二是同时满足“没有正当职业,生活规律异常或经济来源可疑的人员,特别是经常昼伏夜出,有群众举报,具有现实威胁的”,比如失足妇女;三是涉嫌吸毒、零星贩毒、涉嫌销赃的;四是使用假身份证在旅业居住,或租房的;五是长期滞留深圳、明显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操纵儿童乞讨、扒窃人员;六是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对他人有危害的;七是有报复社会的极端言行,可能危及他人或公共安全的;以及其他一些未列举的,对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有现在或潜在危险的。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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