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司法厅出台新政策,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品行鉴定制度,要求省内律师事务所要注意收集公安、教育、人事等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料,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作出品行鉴定,从而“从源头上确保进入律师队伍人员的素质”。
这里所说的品行,不单指人品和职业道德,更明确强调“政治表现”。这是在落实2010年11月出台的《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所提出的“四个坚持”,包括坚持高举社会主义旗帜、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律师工作、坚持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就是上述“政治表现”的衡量指标。《意见》中专门提到要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防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不好的人混入律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