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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1日
银行价值不局限于资产保值增值,商业行为也不仅遵循简单的利润逻辑,而是要将银行抽象为一个对国家、社会负责的“企业公民”
出版日期 2011-05-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张宏安
 

  引发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成因之一,就是华尔街金融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缺失。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危机周年纪念演讲中称,“一年前发生的一切,绝不仅仅是监管不力或立法不力造成的失败,也不仅仅是疏忽或缺乏预见造成的失败,而是责任的缺失造成的。”奥巴马要求金融企业“重拾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承袭于欧美国家企业实践,目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弗里德曼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发展离不开利益相关者参与,他们或是分担了企业经营风险,或是为企业发展付出了代价,企业应该对他们承担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等责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以及人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及市场道德思考的逐步深入,企业社会责任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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