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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能减排指标分配和考核新机制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5月01日
对全国设定碳排放强度下降指标,但是,对各省设定排放总量指标,允许各省采取灵活方式完成任务,并相应调整考核办法
出版日期 2011-05-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5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应对气候变化” 课题组
 

  实施严格节能减排措施在“十一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如个别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等现象。这并不是由于中国节能减排目标过于严格,一定程度上是由于节能减排指标分配、任务完成方式和考核办法等方面尚存在不足。

节能减排现有机制的不足

  各省节能减排指标分配的公平性有待提高。“十一五”确定全国单位GDP能耗强度降低20%,各省(区)目标均大致按此水平设定。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由于能耗强度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呈现倒U型变化规律,而那些欠发达省份大多正处在能耗强度上升的重化工业阶段,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潜力较小,节能减排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较为突出。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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