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人的“税意识”,在此轮个人所得税调整引发的轩然大波中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2011年4月22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一审未能通过。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网上公布草案,向社会征集意见。一个月后,意见已逾23万条,创人大立法征求意见数目之最。周二(5月31日),征集意见将告结束,二审有望加快。
这场如火如荼的讨论,对于完善该修正案乃至推动中国宪政建设无疑是有益的。但是,我们认为,修正案(草案)存在两大认识误区,一是立足于财政收入少受影响,二是将个税改革化作社会各阶层的零和博弈。两大误区互为表里。就整体而言,中国应当减税,落实到具体税种上则应有增有减。同时,税收的收入分配调节职能应主要针对畸高的灰色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