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始自上世纪80年代。1985年,卫生部要求全国各省厅制定40部与卫生相关的法规,《精神卫生法》的起草,由四川省卫生厅牵头,湖南卫生厅协助。
主持起草工作的任务被具体指派给时任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精神科主任的刘协和。当年8月,五名精神病学专家,在成都成立了精神卫生法草案起草小组。
1985年底,根据WHO对精神卫生立法的要求,结合中国国情,起草小组完成了草案第一稿。在1990年的“卫生部和世界卫生组织精神卫生研讨班”上,代表们曾预测,“一部适合国情的精神卫生法可望在1995年以前颁布实施”。当时,草案已经起草到第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