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香港终审法院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等诉FG Hemisphere Associates LLC一案(以下简称刚果(金)案)中首次根据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了判决。判决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第三款。
2011年7月5日,香港律政司已应终审法院的要求将提请释法函和相关文件转交国务院港澳办,再由它递交给人大常委会。
尽管全国人大常委会此前已经三度解释基本法,其中第一次和第三次是由行政长官请求国务院提请人大常委会释法,而第二次是人大常委会主动释法。这两种启动释法的程序在基本法中均找不到明文规定。尽管内地许多学者认为“法律虽然没有规定,但并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这种理解与香港法律界的共识相去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