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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8月01日
在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中,有一些核心的法律规范支撑着这一信息公开的程序
出版日期 2011-08-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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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陈定伟(Philip Chen)

  中美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着共同的经历。近年来,这两个国家相继暴发过食品安全危机,使公众和负责保护公众卫生的监管机构非常担忧。在过去的三个月中,针对遭到曝光的多种受污染食品,中国各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严厉打击了实施这些危险行为的个人和企业。

  若干年前,类似的危险情况在美国的食品行业中也非常普遍。上世纪初,厄普顿·辛克莱等一批记者揭露了芝加哥肉制品产业中隐藏的秘密。辛克莱揭露的多种情况包括:将鲜猪肉储存在有老鼠出没的房间和垃圾桶中;重新出售在欧洲禁止出售的香肠;用化学品将火腿片变成褐色,冒充“烟熏火腿”,出售给毫无戒备之心的各家各户。政府调查部门证实了辛克莱,以及其他记者、调查员和研究者的公开报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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