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21时,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27名成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做出决定: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五个多月前,同样是这27人,曾经做出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决定。
李昌奎,1982年生人,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2009年5月16日,李将同村的19岁女子王家飞击昏后强奸,并将其弟弟、3岁的王家红杀害。四天后,李昌奎在金沙江对岸向四川省普格县警方投案自首。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经济损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