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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生死过山车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5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05日
从一审死刑,二审死缓,到再审改判死刑。生死之间,李昌奎个人命运忽起忽落
出版日期 2011-09-05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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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杂志

《财新周刊》 记者 刘长

  8月22日21时,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27名成员,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做出决定: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报最高法院死刑复核。

  五个多月前,同样是这27人,曾经做出判处李昌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决定。

  李昌奎,1982年生人,云南省巧家县茂租乡鹦哥村人。2009年5月16日,李将同村的19岁女子王家飞击昏后强奸,并将其弟弟、3岁的王家红杀害。四天后,李昌奎在金沙江对岸向四川省普格县警方投案自首。

  2010年7月15日,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昌奎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王家经济损失3万元。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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