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岛第一核电站危机震撼了整个日本。我们必须看清其中人为的灾难,进而讨论彻底改革的对策,以此为契机对失去活力的产业组织进行革新。
如果东京电力(下称东电)是一家普通企业,它无疑会因支付巨额赔偿而资不抵债。但是,如果按照《公司更生法》对东电进行处理,则将对金融市场及产业活动产生难以估量的后果,因此公共资金的投入在所难免。然而,必须清楚的是,这种投入的出发点绝非是为了救助有一笔糊涂账的东电。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利用东电的资产、人员和技术呢?如果一切以8月3日国会通过的《原子力损害赔偿支援机构法》为依据,那只是单方面加重纳税者的负担而已,别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