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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新世纪》周刊2011年第38期)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出版日期 2011-09-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问:贵刊上期报道一起非法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此类案件近年频发,该如何保护公民个人身份信息?

  北京读者 孟凡

  答:《刑法》明确规定,如果电信运营商管理不严,导致用户个人信息大量泄露,要以单位名义承担法律责任。如有法院就此立案,追究电信运营企业的单位责任,会成为“革命性的审判”。法官应基于法律,依法裁判,不能让违法的电信运营企业逍遥法外。

  不过,直到《刑法》修正案(七),对于此类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追究,才有具体的规范,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但这只是《刑法》上的威慑力。在现实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追究运营商的法律责任时,难度很大。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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