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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驯服特权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38期 出版日期 2011年09月26日
中国社会目前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社会严重分化以及“阶级矛盾”再次凸显。只有立基于法治,社会平等才具有可持续性,否则福利国家和机会平等,都会沦为特权阶层敛财和垄断资源的幌子
出版日期 2011-09-26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38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法律上的形式平等与人民生活状况的实质不平等之间的矛盾,即使在成熟的法治社会也难以避免。法律能够发挥的最大作用在于确保机会平等,使人们有可能通过教育、努力工作或正当的市场投机,来改善自己的状况。

  另一方面,法律也可以确保经济不平等不会直接转化为政治和法律上的不平等,比如通过选举制度使穷人也能有自己的政治代言人,通过法律援助制度使司法程序显得大致公平,通过一视同仁的执法标准使得富人不敢为所欲为。

  通过这些制度性安排,钱与权之间有了一道人为设置的鸿沟,富裕阶层或权力阶层不至于全方位占先,将穷人和弱势群体逼向绝路。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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