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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用政府之手干预商事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0月24日
政府有责任通过适度监管来控制商户保证金风险,但不能认为淘宝商城获取超额利润而需干预。监管电子商务应考虑其双边平台市场特征
出版日期 2011-10-24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钟鸿钧
 

  今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公布新收费规则,入驻淘宝商城的卖家,其开店最低成本由此前的1.6万元上升至8万元。这一新政策引发众多中小卖家不满。10月11日,超过五万中小卖家在网上聚集,有组织地对淘宝商城的几个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操作行为。

  10月17日,淘宝商城向中小卖家致歉并修改规则。10月19日,商务部就“淘宝事件”表示,根本原因在于目前中国网络管理的法律基础薄弱,网络零售领域法律缺失,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要推动建立《网络零售管理条例》,由商务部牵头起草,尽早出台。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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