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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约谈制度的问题与出路

来源于 财新《中国改革》 2011年第11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01日
企业经营中的问题林林总总,多数问题可以自行解决,如果监管部门动辄约谈,则会妨碍企业的经营自由,也难以发挥约谈制度备而不用的可能效果
出版日期 2011-11-01
本文见财新《中国改革》2011年第11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特约作者 王贵松

  约谈制度大约于2007年在土地监管领域悄然兴起,之后迅速应用于各种行业监管。2010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制度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485号,以下简称《餐饮约谈通知》),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率先在国家层面建立起约谈制度。地方工商部门、质检部门也在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中建立起约谈制度。本文仅以卫生部门为对象(这不仅是分析深入的需要,也是因为卫生部门的约谈制度最成问题),分析食品安全监管约谈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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