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改的内容涉及了民事诉讼中从起诉到执行各个阶段,其中检察扩权引起了学界质疑。
此次修正案的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相比,此次修改有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检察监督的方式;二是将监督的范围从现行规定的“审判活动”扩展到了“民事诉讼”。作为这一规定的落实,修正案还扩大了提出检察建议和抗诉的范围。
2011年10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这次修改的内容涉及了民事诉讼中从起诉到执行各个阶段,其中检察扩权引起了学界质疑。
此次修正案的第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相比,此次修改有两大变化:一是增加了“检察建议”这一检察监督的方式;二是将监督的范围从现行规定的“审判活动”扩展到了“民事诉讼”。作为这一规定的落实,修正案还扩大了提出检察建议和抗诉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