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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何以后门洞开?

来源于 《财新周刊》 2011年第46期 出版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如果进入法律职业的人士中,有人走的是正门,有人走的是侧门,有人走的是后门,这个群体就更像是个菜市场,而不是值得尊重的职业共同体
出版日期 2011-11-28
本文见《财新周刊》2011年第46期

封面文章

当期杂志

郑戈

  法律是一种讲学识的职业(Law is a learned profession)。在西方法治社会得到广泛认同的这个陈述,在中国迄今没有得到普遍接受。尽管依法治国已经入宪,权利话语随处可见,法律职业却始终既未得到政治权威的尊重,也未得到社会公众的敬仰。甚至靠着法律讨生活的那些人们,也没有意识到自己属于一个“职业共同体”。

  从严格意义上讲,“职业”是指一种不仅能为从业者带来收益,还能够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工作。它要求从业者通过长时间的系统学习,掌握一整套有深度的专业知识;对这种知识的掌握,使得从业者明显区别于“外行”,并为他们带来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荣誉。进而,当人们进入一种职业时,他们必须尊重该职业共同体的伦理准则和行为规范,这种职业规范不同于社会一般人士所遵循的伦理准则,而且往往比后者更苛刻。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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